安徽夏天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

导语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安徽夏天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四)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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