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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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1、安徽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安徽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6]137号);
2、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消除零就业家庭行动计划”和“实现稳定就业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2007]34号);
3、安徽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就业再就业财政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社[2007]1172号)。
所需材料:(一)首次申报:
1、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提供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四份;
(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缴费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企业军转干部、单亲(丧偶)家庭和夫妻双失业家庭人员、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中就业特殊困难人员,提供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四份;
(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缴费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市级以上劳模携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军转干部携带转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单亲家庭携带离婚证或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丧偶家庭携带社区证明;双失业家庭携带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役军人家属携带部队团级以上相关部门证明;公安民警家属携带分局以上证明。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中,目前无人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的城镇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四份;
(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缴费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零就业家庭依据各区劳动保障部门上报的“零就业家庭”登记表的信息为准。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提供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四份;
(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缴费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中的领取低保金记录也需复印), 《低保证》的户主姓名不是其本人时,应携带《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再次申报
上述各类人员均须携带《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原件凭证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准备申报材料→每季度后首月的1—10日(一月、四月、七月、十月)报各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完毕后材料齐备的转市财政局复核→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机关:合肥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2627697
办理地点:合肥市庐江路130号合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监督电话:0551-2644259
其它说明:在各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个人缴费的,仍在各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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