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长寿保健费发放对象及标准
导语 合肥长寿保健费发放对象是什么?发放标准是多少?现在就跟合肥本地宝的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
发放对象:
享受长寿保健费的对象为本市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3600元;
办理流程:
(一)申请登记。
符合享受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条件的对象于每年4月1日至5月20日期间,由本人(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登记和年审。新增对象需填报《合肥市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申请表》;已享受的对象,年审无误后填写《申请表》背面的《合肥市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年审表》,本人(代办人)签字确认。
(二)审核公示
由村(社区)初审,并在政务公开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月10日前报乡镇(街道)复审。乡镇(街道)复审无误后,于6月30日前报县(市)、区(开发区)老龄部门审批。
县(市)、区(开发区)老龄部门审批后,于7月31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发放申请和花名册(含电子版)报至市老龄办。
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要及时将材料退回村(社区)并告知本人,说明原因。
(三)津贴发放
长寿保健费和高龄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
1、市财政局每年9月15日前根据市老龄办审查确认后的汇总名单将市级资金拨付至县(市)、区(开发区)。
2、区(开发区)老龄、民政部门每年10月1日之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高龄津贴配套资金,并附高龄对象人数、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资料;
3、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入承担低保资金发放工作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于10月31日前直接划拨到高龄对象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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