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合肥电动车新国标于4月1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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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起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
那么违规车辆怎么办?电动车需要上牌吗?
新国标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近日,工信部出来最新消息!
3月20日工信部消息,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
新国标是去年5月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工信部等四部门批准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新修订的《规范》调整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要求,意在保证大众出行安全。
电动车新国标规定:
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
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摩处理,上牌照及驾照流程跟机动车类似;
如果不超标,则按照非机动车处理,不需要牌照,牌照登记注册需根据各地管理办法执行。
具体来说,就是要符合以下6条才能上路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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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像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电驱或电助: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速度要慢: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车体要轻: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电压要低: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功率要小: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新国标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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