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乡居民医保哪些人可以参保?
导语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肥各类学校学生,随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合肥城乡居民医保哪些人可以参保
在本市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肥各类学校学生;
(四)随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哪些人群可以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①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②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③持有市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卡的精神障碍患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④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的其他人员不予补办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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