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疫情期间企业延期缴纳社保办理指南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合肥疫情期间企业延期缴纳社保办理指南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企业延期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用工、失业、工伤保险费

  申报条件:

  生产加工、餐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受疫情严重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承诺书;

  3.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确认汇总表。

  操作流程:

  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需要延期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用工、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可自愿向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核实同意后的缓缴企业信息由经信部门汇总,并于每月15日前提交同级人社、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办理缓缴标识、征缴计划发送、权益记录、账目核算、待遇享受等工作(区及开发区企业申报材料由属地经信部门受理,初审后报市经信局汇总会商审核办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如遇职工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核准、转移接续等涉及账户清算的业务,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缓缴期满,未按期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政策咨询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63536358;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63537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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