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关于有序推进个体工商业复工复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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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推进个体工商业复工复业的通告(第21号)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有序安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个体工商业复工复业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现通告如下:
一、推进个体工商业有序恢复营业
坚持分区分级管控的原则,除暂缓营业的行业场所外,推进个体工商业有序安全复工复业。低风险地区,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个体工商业可自行恢复营业。中风险地区,经营户实名登录“皖事通”手机APP,在线向辖区街道(乡镇)报备即可恢复营业。高风险地区,在线申报并经街道(乡镇)审核同意后方可营业。
二、暂缓营业的行业场所
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酒吧、KTV、游戏厅、茶座茶室、棋牌室等娱乐场所,体育馆、健身房、保健推拿、美容美体(理发店除外)、洗浴足浴、室内游泳馆等各类健身场所,书店、书吧、阅读空间、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线下培训机构、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其他人员易聚集或相对密闭的行业场所。
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经营业主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承诺,落实以下防控措施,确保员工和消费者健康安全。
1、必须落实专人定时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毒,不得使用中央空调系统。
2、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早晚两次检测体温。
3、鼓励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减少“人际接触”,必须最大限度降低店堂内人员数量,餐饮行业严禁堂食。
4、因行业特性顾客需要进店的,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检测体温,保持进店人员安全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集聚。
5、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6、发现业主员工及顾客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街道(乡镇),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