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起长丰县城货运车辆限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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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1日起长丰县城货运车辆限行通告

  为切实减少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输所产生的噪音、尾气及危化品可能产生的危害,有效降低货运、危化品车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交通环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切实改善县城人居环境,保障县城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县城文明形象,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20年4月1日起全面禁止中重型货运车辆、农用运输及农机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县城主城区道路通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进入县城车辆类型

  中型重型货物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农用运输车、农机车辆,含三轮、四轮及手扶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二、用于城区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市政维护车辆,以及消防车、救援抢险车辆不受限制。非军警车辆使用单位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

  三、限行区域为以下表述所限定范围的县城主城区内所有道路:1.S311省道长寿路至南二环段以东,不含S311省道。2.S311省道南二环段以北,不含S311省道南二环段。3.水九路S311至X012段以西,不含水九路。4.X012县道水九路至杨公路段以南,其中X012县道(水九路-杨公路)由东向西限行、由西向东不限。具体限行范围以道路上所设禁令标志为准。四、工程维修、工地运输、油料运输以及其它受限制车辆。

  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城区的车辆驾驶人或车辆单位,应携带行驶证、经办人身份证件、需要进入限行区域道路的证明性文件,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通行手续,按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规定时速通行。通行证办理地点: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通行证办理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以实际调整为准)正常上班时间。五、违反通行规定进入城区的车辆,由长丰县货运车辆限行自动抓拍系统进行违法行为记录采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长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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