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疫情期间小微企业有哪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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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与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认定。
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申请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
二、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申请依据《合肥市合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援企稳岗相关补贴操作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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