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丰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政策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2020长丰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政策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2020长丰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政策

  3.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与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办理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咨询电话: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 66671191

  4.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县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咨询电话: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 66671191

  5.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

  按照2020年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项补贴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企业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经信、发改、商务、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初审,报市相关部门审核拨付。咨询电话: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 66671191

  6.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补贴

  对向重点企业输送员工实行余缺调剂、员工共享的输出企业,按照工作时间一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输出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办理流程:员工输出企业向输入企业所在县人社部门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咨询电话: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 66671701

  7.人力资源机构就业服务补助。对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推荐到企业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办理流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服务企业所在的县人社部门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小微企业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认定。中型企业认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由县人社部门会同经信、税务等部门审核。咨询电话: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 66671701

  8.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对近2年来人社、财政部门支持建设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园、青年创业基地(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载体,为入驻的各类创业主体减免房租(2020年2月免收,3月、4月减半),其中创业载体为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免收3个月房租(2020年2月、3月、4月)。对创业载体为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创业者房租减免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社会资本经营用房,在疫情期间向入驻企业减免房租的,在兑现2020年社会资本孵化器基地补贴时,将房租减免作为重要指标。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载体向注册地县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咨询电话: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 66671701

  9.农民工创业一次性补贴。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申请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办理程序:补贴对象向创业所在地县人社部门申报,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咨询电话: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 66671701

  10.创业担保贷款展期。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以申请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财政给予贴息。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供诊断证明材料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经办银行于5个工作日内将展期申请信息反馈县人社、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咨询电话: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 66683120

  11.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享受对象、补助标准和申请流程依据合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咨询电话: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 6667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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