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条例实施后有两只以上狗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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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条例实施后有两只以上狗的如何处理
群众可以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和饲养禁养犬按下列方式处理:送给符合条件的人饲养;送往一般管理区饲养;送给犬只收容场所(包括临时收容场所)。
哪些场所是禁止犬只进入的?哪些区域禁止养犬?
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包括:(导盲犬、助残犬等辅助犬只以及工作犬只除外)
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识的室外公共场所。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医院、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等公共场所。
禁止养犬的区域包括:
禁止带犬只进入的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识的室外公共场所内不得养犬;
医院、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不得养犬;
其他养犬可能干扰他人或存在不适合养犬情况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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