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重点管理区域携带犬只外出应该注意哪些?

导语 2020年4月9日,合肥市人大网站公布《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随着条例的明确规范,合肥将加大对犬只和养犬人的管理力度。

  重点管理区域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标识;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三)主动避让行人;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主动避让他人;

  (五)在人群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

  (六)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七)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

  (八)单位饲养的犬只因诊疗、免疫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

  哪些场所是禁止犬只进入的?

  1、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识的室外公共场所。

  3、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医院、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等公共场所。

  导盲犬、助残犬等辅助犬只以及工作犬只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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