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合肥包河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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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合肥包河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各学校须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双语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民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皖教基(2020)4号文件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
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公办、民办、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问题。
三、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 56号)执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包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审批地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校审批地范围。
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学校审批地范围。
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审批地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周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市实际就读且学籍在审批地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其他。其他符合合教〔2020〕57号文件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市管民办学校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合肥新康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在合肥市区范围内招生,区管民办学校合肥包河大地中学、合肥上海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市包河区协和双语学校在合肥市包河区范围内招生。
三、招生程序
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网上登记及线下资格审核:随迁子女入学及其他符合合教﹝2020﹞57号文件规定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或者网上报名操作不成功的,须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区教体局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后导入网上报名系统。本着便民原则,2020年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报考市管民办学校的,如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以在网上报名系统里预约,原则上在我区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线下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以户籍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在包河区辖区范围内,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产报名:房产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独立所有,且在包河区辖区范围内,提供相应房产产权证、户口簿。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报名:房产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产,且在包河区辖区范围内。提供相应房产产权证、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随迁子女报名:须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以包河区小学毕业生报名:须是包河区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及包河区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其他报名:其他符合合教〔2020〕57号文件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3.报名及预约登记时间、地点:网上报名及预约登记时间为7月4-17日,线下资格审核时间为7月9-11日、7月17-18日。补报名时间及补报名预约登记时间为7月23-27日,线下资格审核时间为7月27-28日。线下资格审核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预约,先预约,根据预约的时间进行线下资格审核。线下设置2个审核地点:合肥市西安路学校(西安路与山西路交口);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嘉陵江路中学(嘉陵江路166号,家长从西门进入校园)。
(二)招生录取
直升生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合肥上海世界外国语学校和合肥市包河区协和双语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7月18日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
直接录取: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确定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各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经确认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申请补录。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中第一轮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补录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补录,民办学校也不得再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区教育体育局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区教育体育局在民办学校注册学籍时将严格比对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严厉追责。
包河区义务教育入学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