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合肥蜀山区中小学入学政策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2020合肥蜀山区中小学入学政策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2020合肥蜀山区招生原则

  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镇街、开发区提供证明,报区教体局批准备案。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1)小学

  户籍在我区且年满 6 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于 7月11日—13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并进行网上登记确认。补报名时间为8月1日。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初中

  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区招生办公室组织报名工作, 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7月4日—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本区外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19日-20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8月 1日。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下同)在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龙居山庄校区)(地址: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④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2.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凡居住在我区、符合在我区就读的随迁子女,于 7 月25日—27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现场审核材料,补审时间为8月3日—4日。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截至 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办理签注手续的,该时间段视为未中断);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办 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5)小学一年级新生,应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初一新生,应出具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 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 号)规定,凡符合 条件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于 7 月27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现场审核材料,8月1日补审。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学区范围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区教体局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合肥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市十里庙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区教体局要组织相关学校规范、有效实施送教上门,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军人子女等。

  ①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文件执行。

  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2020〕34号)文件执行。

  ⑤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2)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区侨(台)务、外事部门出具证明,于7月27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现场审核材料,8月1日补审。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房产在我区的适龄儿童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父母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烈士子女。

  (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

  1.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其中市管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合肥市市区范围内招生,区管民办学校在所在行政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招生计划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并报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经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市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具体办法详见《关于做好合肥市市区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但是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网上登记、提前预约后,于7月9-11日或17-18日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蜀山入学】获取最新蜀山区中小学报名入口、补报名指南、操作流程、入学政策、学校名单、咨询电话、学区划分、入学进程时间安排、摇号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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