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临湖小学2020年秋季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名材料)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合肥市临湖小学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一、招生计划
根据我校实际办学情况,本次招生计划共270人,计划开设六个班,其中拟开设电子书包试点班1-2个。
二、招生原则
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 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 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原则。
三、招生办法
为减轻学生或家长负担,今年学生或家长不需要提前在网上报名登记。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初步预审,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请分类装订,学校只收取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即返还给家长。符合“两个一致” 条件且属于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由学校通过线上校验,系统进行信息审核,确认信息核验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信息登记记录。
(一)本区居民子女入学(两个一致)
凡户口在我校学区范围内(包含新港工业园巢湖、田埠两社区)且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1日—7月1 日到我校现场审核材料(8月1日补报名登记)。
我校学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1.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结婚证;
2.户口簿(复印首页、父母和孩子的户口页);
3.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户须提供临湖社区委相关负责人签名盖章的房产安置证明及与户名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票据之一,其它证明无效);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二)随迁子女入学
我校学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25日-7月26日(8月3日—8月4日补报名)持以下材料到我校现场审核:
1.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范围内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
2.经商人员须提供经开区范围内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须提供已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合法劳动合同、社保卡、社保缴费证明;
3.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结婚证;
4.户口簿(复印首页、父母和孩子的户口页);
5.儿童出生医学证明;6.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三)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须提供我市无房证明),在我校学区内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须 提供我市无房证明),取得我区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 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凭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 同,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 备案(社区委盖章)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教育资源许可条件下,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25日-7月26日(8月3日—8月4日补报名)持上述材料及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到我校现场审核。
(四)房户不统一子女入学
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25日-7月26日(8月3日—8月4日补报名)到我校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所需材料有: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独立产权房产证(或相关房产安置、入住证明);2.经商人员须提供经开区范围内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须提供已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合法劳动合同、社保卡、社保缴费证明;3.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结婚证;4.户口簿(户口簿首页、父母和孩子的户口页);5.儿童出生医学证明;6.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我校学区范围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凭相关证件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我校学区范围内的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智障儿童凭残疾证书和相关证件可到合肥经开区特教中心(合肥市临湖小学内)报名点现场报名审核。
(六)其它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适龄子女入学,由企业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2)特殊人员子女入学。
①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由我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②军队转 业干部安置至我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③军人子女、公 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3)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1日—7月13日(8月1日补报名登记)到我校现场审核材料,与本校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七)转学生入学
符合“两个一致”政策的转学生,请于7月1 日—7月13日(8月1日补报名登记) 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学籍表(原学校盖章)、素质报告册、所获荣誉奖状等材料原件(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需要复印件),到我校办理现场审核。学校登记后报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其他不符合“两个一致” 政策的转学生一律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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