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指南(流程+条件)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合肥个人社保补贴申请指南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补贴对象:申请灵活就业并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对象
申请灵活就业并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受理条件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流程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向户籍或创业所在地的社区申报就业。按季申报,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不再提交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实行网络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协查核验,若无法核验,由个人作出书面承诺。
2、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汇总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汇总表》,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办理程序
1、经认定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每年1月1日—15日和7月1日—15日登录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
2、社区(村)登录系统受理,并对申请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员七个工作日向户口所在地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不符合原因);
3、街道进入系统初审汇总后提交到各区(县)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
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录系统审核后,提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市(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县)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采用资金直补方式,实行银行打卡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申请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报:
1、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提供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四份;
(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缴费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企业军转干部、单亲(丧偶)家庭和夫妻双失业家庭人员、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中就业特殊困难人员,提供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四份;
(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缴费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市级以上劳模携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军转干部携带转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单亲家庭携带离婚证或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丧偶家庭携带社区证明;双失业家庭携带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役军人家属携带部队团级以上相关部门证明;公安民警家属携带分局以上证明。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中,目前无人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的城镇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四份;
(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缴费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零就业家庭依据各区劳动保障部门上报的“零就业家庭”登记表的信息为准。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提供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四份;
(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缴费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中的领取低保金记录也需复印), 《低保证》的户主姓名不是其本人时,应携带《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再次申报
上述各类人员均须携带《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原件凭证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准备申报材料→每季度后首月的1—10日(一月、四月、七月、十月)报各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完毕后材料齐备的转市财政局复核→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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