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庐江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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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庐江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条件
(一)城区户籍(房产)居民子女入园
1.户籍。适龄幼儿属于招生范围内户籍,户主是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房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车库等)标注的地址位于招生区域范围内,且不动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住房的情况下,商业门面房产权证可以作为入园依据。
3.城区未安置拆迁户或公租房住户子女入园。到安置房(或公租房)所在区域公办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
(二)其他人员子女入园
1.来庐兴办企业管理人员子女入园。执行县政府《关于来庐兴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庐政办〔2007〕120号)文件。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园。比照执行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精神,按照符合基本条件、坚持免试的原则,依据务工、经商和居住地地点,到招生区域公办幼儿园报名。
(三)有关说明
适龄幼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城区幼儿同等享受入园政策。
1.适龄幼儿父母中一方户籍在庐城,本人在城区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的适龄幼儿,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含其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并实际居住。
招生对象
1.小班:2020年9月1日前年满3周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2.中班:2020年9月1日前年满4周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
3.大班:2020年9月1日前年满5周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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