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公租房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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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方式及标准:

  保障方式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有关申请家庭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如选择租赁补贴,待县住建局审核通过后,每半年发放一次租房补贴资金,由其自行承租住房,改善居住条件。

  相应补贴标准为:新就业无房职工补助标准为300元/月;外来务工无房人员补助标准为200元/月。低保家庭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元/每平米;低收入家庭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元/每平米。

  如选择实物配租,将由县住建局组织,采取抽签摇号方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

  申请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具有城镇非农业常住居民户口;无自有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屋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定期享受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工作1年以上;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年满18周岁,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自毕业当月起,至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间未满5年;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

  持有就业地居住证;

  具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

  在就业地连续缴纳(企业)社会保险18个月以上;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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