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导语 重点管理区域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亚父街道办事处、天河街道办事处、卧牛山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

  关于公开征求《巢湖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自6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第九条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城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受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城管局委托现就《巢湖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巢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8日。

  联系方式:26402691@qq.com

  通讯地址:巢湖市半汤路巢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238000(信封上请注明巢湖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

  巢湖市公安局

  巢湖市城管局

  2020年9月28日

  重点管理区域: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亚父街道办事处、天河街道办事处、卧牛山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

  (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不得饲养禁养犬。)

  一般管理区域:

  巢湖市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一般管理区域可以参照重点管理区域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养犬】可获合肥养犬举报平台入口、举报流程、狗证办理指南、狗证登记点、养犬条例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