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哪些情况不动产登记费可以减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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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哪些情况不动产登记费可以减免收取?

  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收取

  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免收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⑴、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

  ⑵、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u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⑴、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照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⑵、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⑸、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⑴、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⑵、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按照申请人类型的不同,分别提交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①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⑤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⑥境内法人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⑧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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