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对象

导语 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

  安徽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范围对象:

  安徽省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安徽省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安徽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安徽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安徽省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安徽省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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