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020年度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对象和条件
导语 3月31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从4月1日到4月30日,符合条件的房东和企业可以申请领取租赁奖补资金,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2020年度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资金申请
奖补对象和条件:
市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租赁平台)登记备案,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和为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的物业服务企业。
申请奖补的企业,其工商注册地须在合肥市区范围内,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屋租赁类经营业务;依法依规、规范经营,无违反《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注意:
此次财政奖补资金经审核通过后,将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http://zfbzfcglj.hefei.gov.cn/)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相关程序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申请奖补资金的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所列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且3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相关记录纳入信用体系监管。
如不清楚,还可以拨打电话:62877198、62933298、6261085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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