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导语 近日,安徽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实施《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价格改革

  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

  除农村客运外,由三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已开通直达高铁、动车组列车的市、县(市)间线路以及跨省运营的客运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含预约响应式的农村客运服务)和道路货物运输,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一方向上运输方式单一且同业竞争不充分的班车客运,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

  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按照固定线路运行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农村客运,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

  在农村地区开通的公共汽电车客运,原则上纳入公共交通价格管理。

  汽车客运站

  旅客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由市场调节

  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可由班车客运经营者、旅客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

  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客运代理、客车发班、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车辆站务基本服务,以及退票、站务等旅客基本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定价授权市、县政府制定。

  各地也可结合实际,部分实行或者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

  出租车

  运价动态调整,定期评估完善

  对于出租车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地要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并定期评估完善。

  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租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网约车

  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规范网约车价格行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APP等,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特殊旅客

  6岁或1.2米以下儿童不单独占座,免费

  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

  具体条件为: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另外,班车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对持证的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要求

  春运和节假日,班车不得加价

  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鼓励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者向旅客免费提供改签服务。

  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客运运价出现或可能出现明显上涨时,主管部门要对相关经营者约谈、提醒告诫,或开展成本调查,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保持价格水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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