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支持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奖励实施细则

导语 补贴奖励对象为创业平台奖补,博士后工作站资助,社会事业人才培育平台资助。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具体看看!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长丰英才计划”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长发〔2020〕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对象范围

  (一)创业平台奖补经费对象为:

  1.国内外顶尖人才及团队来我县创业,与我县企业共建的院士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

  2.我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博士后工作站资助经费对象为:

  1.新设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经国家或省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3.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社会事业人才培育平台资助对象为:

  我县培育组建的市级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农业首席专家工作室、教育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

  第二条 资助标准

  (一)创业平台奖补经费标准为:

  1.共建的院士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市补助外县财政再给予配套资助,市补助金额低于50万元的按市补助金额1:1配套,市补助金额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资助。

  2.对企业当年牵头组建新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按县促进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予以奖补。

  3.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市考核优秀给予1:1配套资助。市级以上(含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博士后工作站资助经费标准为:

  1.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费资助为30万元;新设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费资助为10万元。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晋升为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县级再给予补助经费20万元。

  2.经国家或省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县里按省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5万元的进站补助。

  (三)社会事业人才培育平台资助标准为:

  在市级给予的工作经费支持外,县财政给予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5万元资助,农业首席专家工作室10万元资助,教育名师工作室10万元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万元资助,名医工作室10万元资助。

  第三条 组织实施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其中新设国际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补助经费在设站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申报。

  (二)初审。县科技局负责创业平台奖补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博士后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资助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首席专家工作室资助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县教体局负责教育名师工作室资助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名医工作室资助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三)复审。县人才办会同县人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各主管部门初审后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复审,并视情组织实地查看,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奖励资助意见。

  (四)公示。拟资助名单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奖励资助意见报县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六)兑现。创业平台及博士后工作站的奖补资金一次性兑付到所在企业。各类工作室经市级命名后,在3年管理期内,县级配套资助按第一年40%,第二年、第三年各30%的比例兑付。其中,第一年配套资金在市资金到位后兑付,第二至三年在考核合格后兑付。

  第四条 监督管理

  申请奖励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事企业或个人3年内不得享受长丰县各类产业政策支持,并纳入相关社会信用体系予以警示。

  本细则由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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