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细则

导语 保障范围是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为ABCDE类层次人才,近年来从长丰县以外引进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为保障引进人才子女在我县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根据《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人才〔2019〕10号)和长丰县《关于实施新时代“长丰英才计划”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长发〔2020〕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保障范围

  (一)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为ABCDE类层次人才。

  (二)近年来从长丰县以外引进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下文简称“引进人才”)。

  (三)引进时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D类及以上人才来长丰工作时间不限;

  2.E类人才来长丰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

  第二条 保障措施

  引进人才子女在我县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和以下优待:

  (一)引进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尊重其意愿,由县教体局协调安排到相应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就读(每名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仅享受一次优待);确因班额等特殊原因不能安排的,县教体局要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二)引进人才子女要求中途转入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户籍未迁入我县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

  (三)引进人才子女如要求在我县参加中考,并就读高中的,按我县有关规定执行;如在外地参加中考,要求转入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就读,户籍未迁入我县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如要求在我县参加高考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需一事一议解决的事项。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办理程序

  符合保障条件的引进人才,领取、填写《长丰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就读申请表》(见附件),到县教体局办理,同时向县人才办报备,并提供以下材料:

  1.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证书、省市重点人才引进项目入选证明、江淮(合肥)优才卡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能够反映人才及其子女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

  3.房产证或居住证等相关居住证明。

  (二)普通高中阶段转学办理程序

  由家长或学生监护人持学生中考分数条原件(或分数证明)、人才层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家庭关系证明等向学校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按同级示范学校方可互转的原则,依据转入学校班级空额情况、学生中考分数情况审核确认。

  本细则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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