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合肥公办学校中小学招生条件
导语 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7月初开始,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快来看看你家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吧!
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一年居民子女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截至2021年8月31日居住证满1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2留守儿童入学。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各县(市)听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本县(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区听障及全市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市特教中心就读;各县(市)、区智障儿童少年在本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4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县(市)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区中代培班学生入学。合肥三十五中承办西藏山南地区初中代培班,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和西藏山南地区相关规定执行。
6.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市行政区内的,其子女由安置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7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1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2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列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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