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导语 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民办学校招生时间6月25日至7月4日。民办学校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公办学校按照“线下登记录取、线上导入数据,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报名登记。

  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分级管理原则。依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教体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6月19日前报县教体局审查、备案后在学校网站和学校大门处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学区划分要“不遗漏、全覆盖”)、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办法、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要求。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各公办学校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各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

  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

  2.招生方式。公办学校按照“线下登记录取、线上导入数据,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报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各校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无需报名审核,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6月25日至7月4日;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于7月15日至20日进行补录招生。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合肥市域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县教体局统一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规定,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各学校公布招生改革办法前,要严格按规定流程操作,要广泛征求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县教体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县教体局将对违规招生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和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理。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相关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和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和报名入学条件。各校要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宣传新优质学校创建和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

  (五)严格防疫要求。各相关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公布报名登记、审核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入学报到、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等工作。要认真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防控预案和处置方案按规定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

  长丰县招生咨询电话66671595,举报电话6667169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长丰入学】获取最新长丰县中小学报名入口(公办+民办)、操作流程、入学政策、学校名单、咨询电话、学区划分、入学进程时间安排、摇号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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