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风景名胜区南大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导语 违反本办法,无证进入景区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南大门入口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

  《黄山风景名胜区南大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2月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景区保护管理,减轻景区内道路交通压力,确保景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进一步强化松材线虫病检疫检查工作,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区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要求,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10月下旬开始,景区交警部门在多次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修订初稿,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管委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对《办法》修订意见进行讨论。在认真梳理、充分吸纳建议意见的基础上,于11月上旬完成了《办法》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13日至11月28日分别书面征求了管委会各单位、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驻山单位的意见建议,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0条。同时,于11月29日至12月28日在各大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再次对修订稿完善补充后,经管委会法制办审核,管委会书记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车辆限行:黄山风景区实行车辆限行,确需进入景区南大门的车辆,应当经黄山景区管委会批准,取得景区通行证后按指定路线行驶,在规定地点停放。

  (二)禁行车辆:禁止游客自驾车、职工自备车(含驻山单位)、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人力车等其他车辆进入黄山风景区南大门。

  (三)分类管理:合同期限内的旅游专线运营车辆、公交班车可直接通行;执行消防、医疗救护、紧急救援、抢险抢修、执法、警卫任务的车辆,在南大门入口处报备事由后可直接通行;逍遥亭、紫云新村区域单位职工、居民自备车辆进入该区域,由管委会办公室(会同交通、交警部门审核确认后,凭通行证进入南大门入口后,按指定路线行驶,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进入温泉景区;黄山风景区各单位公务车辆按需发放适量通行证,凭证通行;温泉、云谷区域经营单位车辆,按照经营规模,由管委办会同交通、交警部门审核确认,发放通行证,凭证通行;确需进入景区南大门的货运、施工运输、工程作业车辆,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由管委办开具临时通行证,凭证通行;物资配送、卫生保洁、基础设施维护(如电信、移动、联通、电力)等日常保障类车辆,实行审核报备制,由管委办会同交通、交警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通行证,凭证通行。

  (四)高峰管理:重大公务活动和黄金周、小长假等客流高峰及恶劣天气时期,所有进出南大门的车辆实行临时管制,由黄山风景区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五)管理权限:交警部门加强车辆放行工作的审核把关工作;交通部门加强进入景区从事营运车辆的查处工作;森检部门加强进入景区车辆的检疫检查工作,所有进入南大门的车辆(除旅游专线客运车辆外),必须经过南大门安检站安检后方可通行。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无证进入景区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南大门入口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

  黄山北大门、西大门等进山入口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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