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关于开展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的通知

导语 根据县政府关于《长丰县“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长政长发〔2022〕4号)精神,现就落实“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中有关项目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县政府关于《长丰县“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长政长发〔2022〕4号)精神,现就落实“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中有关项目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一季度,对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季度与长丰县正式签约的,给予三个月水电费补贴)及在孵科技型企业最高10万元水电费补贴。

  (二)一季度,对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按项目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配套50万元。

  (三)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省、市奖补到账资金给予50%配套,最高配套50万元。

  (四)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平台并挂牌实施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事项

  申报期为2022年4月3日前,申报材料送至长丰县科技局(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与南一环交口县政务大楼15楼县科技局1519室张磊收),具体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1.一季度,对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季度与长丰县正式签约的,给予三个月水电费补贴)及在孵科技型企业最高10万元水电费补贴。

  (1)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部门批文复印件(或一季度与长丰县正式签约文件);

  (4)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水电费发票(供电公司、供水公司发票(运行公司或物业公司提供的发票))复印件。

  2.一季度,对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按项目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配套50万元。

  (1)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立项批文、项目资金到位进帐单。

  3.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省、市奖补到账资金给予50%配套,最高配套50万元。

  (1)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资金到位进账单。

  4.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平台并挂牌实施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申报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共建研发平台协议;

  (4)合作经费凭证复印件;

  (5)科研人员名单(合作学校提供并盖学校公盖)。

  本政策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551-66662593

  13955110188

  附件:

  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补贴申请表

  2.国家、省、市科技部项目配套资助申请表

  3.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奖补申请表

  4.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平台并挂牌实施奖补申请表

  5.“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申报诚实信用

  长丰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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