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合肥部分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导语 2021年以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13号)文件其中提到:
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阶段性缓缴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第1项.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一)支持对象。
2021年以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有欠费的单位,需在补齐欠费后,再申请缓缴;失信、已停保的单位,不纳入缓缴范围。
(二)支持条件
1.企业可单项选择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也可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若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需保持一致。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国家、省相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或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3.缓缴期满次月须足额缴纳缓缴费用,逾期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申报流程
1.申请时间。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每月10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申请期为2022年4月-2022年6月。
2.申请。单位通过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生成《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申请表》,企业打印盖章后上传。
3.审核。申请单位可于每月20日起线上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通过的单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的同时,生成缓缴协议书,需要纸质盖章协议书的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获取。对审核不通过的单位,系统做出不同意缓缴的答复。
(四)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551-12333
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电话(附件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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