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利弊

导语 合肥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合肥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利弊:

  利: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有关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 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目前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发〔2014〕8号文件印发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弊:灵活就业社保参保时无法享有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养老金】可获合肥养老金领取条件、领取标准、养老金计算发放+待遇测算入口、养老保险办事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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