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度保障实施方案

导语 巢湖市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度保障实施方案发布啦,符合条件的朋友们赶紧去申请吧!

  巢湖市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度保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及合肥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妥善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切实做好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本着透明、公开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一)保障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市区(凤凰山、卧牛山、亚父、天河四个街道办事处,下同)居民户籍,并在市区社区内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申请时为当前连续12个月内(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本地(我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90%;

  (3)申请家庭在市区人均住房面积不大于15平方米,且家庭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确定 1 名年满 18 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居民申请,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实际居住;

  (2)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毕业未满5年;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5)在市区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安徽省居住证》;

  (2)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4)在市区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1)2020年1月份以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具有房产转让行为(因重大疾病和重大变故情形转让除外);

  (2)申请人及其配偶正在享受其它形式的住房保障或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及以下)家庭在市区内拥有非住宅形式的其它房产;申请人子女有2套及以上市区内住房;

  (3)两年内存在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两辆及以上汽车或者拥有购置价在 10 万元以上中高档汽车的(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5)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情形。

  (二)实施步骤

  受理阶段:4月20日-10月30日,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居委填写递交《巢湖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各社居委受理、配合入户调查并签署初审意见。

  初审阶段:4月中旬-10月底,各社居委初审,初审结果予以公示。

  审核阶段:5月-10月底,各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核补贴保障标准,提出审核意见。

  审批阶段:6月-11月底,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及财产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

  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城镇较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本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本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90%。

  符合条件的市区居民按人数实施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基本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人,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住房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最低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12元/月·平方米·人、8元/月·平方米·人、7元/月·平方米·人、6元/月·平方米·人,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标准为6元/月·平方米·人;新就业、外来务工家庭每户最低保障补贴金额不少于180元/月。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保障面积-被保障家庭已有面积)×补贴标准。

  (四)相关情况说明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分批次受理审核,6月底前需完成第一批,发放上半年补贴,9月底前发放第三季度补贴,11月底前发放第四季度补贴;

  2.住房保障部门在3.4季度发放补贴前与民政、街道核实低保家庭动态审核,参照最新低保家庭保障信息进行补贴发放,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与医保中心、街道核定;

  3.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发放补贴期间与用人单位中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社区应及时通知住房保障部门停止发放补贴;

  4.上一年度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包括柘皋及船民上岸)申请补贴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一)实物配租条件

  1.2022年底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根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备注核定最低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执行差别租金。

  (1)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 1 元;

  (2)较低收入家庭按每平方米每月 3 元;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每平方米每月 4 元;

  (4)特殊情况下保障住户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执行。

  3.政府明确的其它需保障的情形。

  (二)分配方式和申报事项

  1.申请家庭经本级民政、不动产中心等各相关部门核查符合条件后公示,公示期满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公开摇号,排序配租家庭,按顺序选房,未选到房源的申请家庭本年度实行轮候,轮候期间继续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2.精神、智力残疾人员及65周岁以上老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有扶养义务人或监护人共同申请,并有承担看护、照顾其日常生活责任的承诺。

  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或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人员和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年满70周岁以上独居老人给与优先保障。

  4.对符合条件家庭的有未成年子女二胎及二胎以上家庭予以优先配租保障。

  三、公共租赁住房年审方案

  (一)审核对象

  1.2017-2020年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

  (二)时间要求

  4月份启动,11月初完成。

  (三)年审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成员、住房、收入、财产、社保等情况。

  (四)审核流程

  初审: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年度将已保障家庭情况摸底核查。

  核查:市民政局、公安、不动产中心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对年审对象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出具协查报告。

  公示:保障中心根据协查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部门,并在网站公示。

  审批: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巢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为续保对象。

  (五)审核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成员、住房、收入、财产、经营等情况:无变化的,按原收入保障类别核定;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照相关政策再重新核定相应保障类别,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参照2022公租房年审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执行。

  为促进住房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将于2023年4月正式受理公租房租金减免申请,申请家庭因重大疾病(包括身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人员)导致家庭困难,经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批准,可减半缴纳 6 个月租金, 到期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须提供相关材料核定后延期。

  (六)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巢湖市城镇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度复审申报表》、授权书;

  (七)相关要求

  年审以保障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口有变化的及时告知管理部门;

  年审保障家庭类别按照《公租房年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执行。

  四、其他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不得重复享受人才租房补贴或人才公寓等住房保障政策。

  2.单位申报住房保障的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年审核查,由原单位统一报送复核材料,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继续保障;单位职工退出、变更人员由原单位申报申请材料。

  3.对采取隐瞒、虚报、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及恶意欠租的,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违规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依法追缴其非法收入,且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改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按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合同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4.市住房保障部门做好信息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住房保障政策知晓率,督促相关部门提高工作效率,设立举报电话(82328181、82638872),对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工作中不作为、推诿扯皮、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本方案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说明:申请家庭属以下情形的,须提交要件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申请补贴或实物配租:1-9项要件;

  (二)新就业家庭申请补贴:1-6, 8, 9, 11, 12项要件;

  (三)外来务工家庭申请补贴:1-6, 8,9, 10,12项要件;

  (四)年审家庭:3,5-8,12, 13项要件(5、6项材料有变化的提供);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身份证明、承租人及其承租房屋同住人员身份证明和相关信息、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出租房属于共有的,出租人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受委托代理房屋租赁的,受委托人应当推荐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前往房屋所在社区受理审核,待社区审批通过,前往巢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产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咨询电话:82638897。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公租房】获取合肥本地+外来人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方式,房源信息,结果公示,摇号公告,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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