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缴费补贴办法
导语 自2024年1月1日起安徽省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安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缴费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二)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同等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个人正常缴费的基础上给予缴费补贴,补贴可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也可分15年逐年计入个人账户;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满15年的,在其领取待遇前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其缴费补贴可凭缴费凭证一次性或逐年发放给个人。具体补贴方式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根据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现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但每人的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标准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确定补贴对象,并给予其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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