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导语 自2020年1月1日起,合肥肥西县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肥西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肥西县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限)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查证,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公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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