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导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合肥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2024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即29795元,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575元(最高缴存额为7150元,较去年增加43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合积〔2023〕2号)(https://gjjzx.hefei.gov.cn/public/4311/108744283.html)执行。

  (二)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每年申请调整一次,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执行期限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

  三、办理程序

  2024年度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具体由单位经办人访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gjjzx.hefei.gov.cn/),在左侧栏目中选择“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住房公积金分厅”,再选择“单位网厅系统”,输入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变更业务-缴存基数调整”进行在线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请先注册再使用账户登录办理。或者携调整表到归集承办银行网点现场取号办理(请自备U盘)。

  四、相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自主申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应严格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存基数,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二)单位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依法依规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

  (四)2024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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