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费类电子产品消费券使用标准
导语 购买消费类电子产品,单张发票累计3000元(含)以上补贴300元,累计5000元(含)以上补贴500元,累计10000元(含)以上补贴1000元。
合肥市消费类电子产品消费券使用标准
购买消费类电子产品,单张发票累计3000元(含)以上补贴300元,总量10000张;单张发票累计5000元(含)以上补贴500元,总量10000张;单张发票累计10000元(含)以上补贴1000元,总量12000张。
本次消费类电子产品消费券发放总额2000万元,结合消费券实际使用情况,将动态调整不同面值消费券份额比例,资金总量不变。
享受补贴商品
手机、数码相机(含机身、套机,不含镜头等配件)、智能手表(手环)、平板电脑(含办公本)、学习机、翻译机、无线蓝牙耳机、录音笔、词典笔、打印机、无人机、布艺清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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