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扣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咬定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深化认识、创新思路、创新举措,落实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发展民生;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保障民生;依法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维护民生,让城乡劳动者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把十七大的创新理论落实到劳动保障生动的实践中去,为构建和谐南京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1、劳动就业。全市新增就业岗位16万个。新增城镇就业12万人,其中实现再就业5万人,新生劳动力就业1万人,援助困难人员就业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全年培育自主创业者1000人。创建充分就业区县3个。全市“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
2、职业培训。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2.5万人次,其中,在职培训5万人次,再就业培训3万人次,新生劳动力培训1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培训3.5万人次。净增技能人才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万人。职业技能鉴定7.5万人次,鉴定取证率达到70%。
3、社会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20万人,达到175万人,覆盖率达到97%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新增20万人,达到150万人, 覆盖率达97%以上;城镇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300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7%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0万人,达到14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0万人。社会保险五项基金征收总量达145亿元,增长10%,清欠社会保险费1.2亿元,稽核查补社会保险费1亿元。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增加10万人。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4、收入分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以上,提高最低工资标准6-10%。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达1400户,工资集体协议报审率达100%。
5、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百人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集体合同报审率达100%。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结率达100%。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工伤认定结案率达100%。全市新增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350户。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抓手,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依法促进充分就业。
1、将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制度化。做好现行就业再就业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有机衔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行政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58个政策文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作出制度性安排,形成制度化的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长效机制。
2、实施“十百千万亿”创业工程。将鼓励初始型创业的优惠政策覆盖城乡各类劳动者,完善小额贷款发放“绿色通道”,加强创业园(街)等创业载体建设,激活民间创业资本,激发劳动者创业热情,全年力争打造10个示范创业园,选树100名优秀创业典型,扶持1000名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1万人就业,小额贷款发放超过1亿元,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3、倾情援助十类困难群体就业。着力帮扶“4045”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单亲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生活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困难的复转军人等10类困难群体,建立“持证援助制度”,“盯人帮扶制度”,“动态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地把帮扶工作落在实处。
4、加大充分就业创建力度。把创建充分就业区县、充分就业保障街道(充分转移就业镇)、充分就业保障社区(充分转移就业村)纳入就业工作目标一同分解、一同下达、一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对创建达标的区、街道和社区进行“回头看”,巩固提高,力争再创建3个充分就业区县。
5、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融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执法维权“六位一体”、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开发运用“镇镇通”农村劳动力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劳务需求信息库,让城乡劳动者均等享受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
(二)以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为抓手,让劳动者接受终生教育。
6、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深入贯彻中发[2006]15号文件和宁委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完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体系,制定实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基金统筹办法》、《企业职工技能等级津贴指导意见》;精心组织全市高技能人才技能大赛;加强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扩大培养规模;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设,构建多元评价体系,促进高技能人才、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7、提升技工教育办学层次。推动技工学校与企业紧密合作。改进招生办法,扩大校企联合招生规模。加强技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强化技工学校基础管理,积极拓宽技校毕业生就业途径。南京技师学院全面开展创建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活动,集中力量开展课程改革和专业建设,开发技术创新项目,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水平。
8、加强职业培训工作。以完善的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体系为保障,为所有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以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为依托,推进城乡“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定向、订单和“菜单式”培训,提升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发挥“一区两县”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进一步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中的导航作用。以高技能人才评价为龙头,高端带动技能劳动者结构优化提升。创新企业内鉴定方式。扩大职业院校鉴定覆盖面,强化鉴定质量管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以实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新政为抓手,加快建立覆盖城乡、人人享有的社会保障制度。
10、依法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在重点突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和建筑、出租车、餐饮等行业参保的同时,继续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特别是通过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关系中断人员续保工作。深入实施“平安计划”,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的范围。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费稽核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基金征收关;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力度,建立对重点欠费行业和单位的适时监控机制。切实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能力,保证社保制度平稳运行。
11、出台并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统账结合、制度衔接、多缴多得、基本保障”的原则,建立保障水平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保险关系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施老年农民养老补贴制度,让农村居民老有所养。
12、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贯彻国发[2005]38号、苏政发[2006]40号文以及2007年省政府36号令,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建立多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工作,拟订存量企业年金移交方案,稳妥做好整体移交,指导企业做好年金方案的拟订、备案,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13、全面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进一步落实《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06]72号)精神,保障经费、人员、工作落到实处,帮助指导社区建立“四走访”、“五慰问”、“六服务”的服务制度。
14、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探索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试点工作,并做好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调研。
15、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消除城乡待遇差异。适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拓展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放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政策效应。
16、推进完善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07年市政府令第265号),扩大覆盖面:推进部分行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部分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与管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门诊慢性病种,提高基金补助限额;降低住院的个人负担水平;取消大病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结算试点;适当放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范围;探索建立多渠道筹资的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待遇水平:扩大居民医保的药品、诊疗目录范围;完善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降低门诊大病和住院的个人自付比例,将个人负担控制在50%左右。
17、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在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保的基础上,探索餐饮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办法,继续做好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和乡镇区域内企业的参保工作。研究工伤认定工作的管理体系建设,探索特大型城市市区两级统一制度办法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新思路。探索工伤康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18、实施生育保险“三统三分”。实施《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007年市政府令第260号),推进“三统三分”,实行定点管理,规范三个目录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实行病种结算和网上支付,提升管理的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
19、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规范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现场监督检查面达到50%以上。建立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信息系统。打击偷逃保险费、骗取冒领保险金行为,提高社会保险反欺诈水平,确保基金安全。
(四)以调节收入分配为抓手,深化改革,增加居民收入。
20、健全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工资指导线体系,健全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增加一线职工的劳动收入。
21、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内容,规范集体协商行为。促进企业工资增长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切实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
(五)以贯彻《劳动合同法》为抓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2、加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工作。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清理与新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完善我市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事项法制监督,健全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行政执法电子考核机制,提升行政案件应诉和执法监督水平。
23、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合同属地化管理。推行新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就业登记制度和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基础管理,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水平。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为载体,合力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
24、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效能。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逐步在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加快劳动保障仲裁院实体化建设,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劳动争议案件。
25、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维稳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规范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的劳动保障行为,扩大劳动保障诚信覆盖面;推进“网格化”监察管理模式,建立覆盖城乡的监管体系;开展以贯彻《劳动合同法》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提高执法维权效能,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不办社会保险、拖欠工资、超标准延长工作时间、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市下达的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目标任务,维护社会稳定。
26、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建立信访信息汇集分析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重点事项督查督办制度、领导信访接待处理制度,完善市、区、县信访工作大格局,增强信访工作整体合力。
(六)以加强劳动保障能力建设为抓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27、提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水平。结合街(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推行,巩固基层平台,完善服务设施。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劳动保障站。实现四级工作平台信息网络广覆盖、全畅通。充实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工作队伍,建立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健全激励考核机制,保持协理员队伍的活力和相对稳定性。
28、优化劳动保障信息化社会化服务。实现信息系统由目前业务应用层面向宏观决策层面的转变。扩大公共服务窗口与公众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功能,拓展业务网上办理及流程监控功能,营造透明、高效的劳动保障电子政务环境。推进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证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人员资源库和社会保障卡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管理服务作用。
29、拓展12333的服务范围和功能。继续完善省市共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认真做好信息整合,向社会提供多方位、大容量、适时统一的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提升南京劳动保障网站办事功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合力打造12333为民服务品牌。
30、加强干部队伍和政风行风作风建设。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把行风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制订规划,明确目标,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做好行风评议“回头看”工作,推动系统行风建设上新台阶。
3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继续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加强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继续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实现行政权力规范、透明、高效、廉洁运行。
32、做好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畅通政务信息渠道,提高信息上报的数量和质量。上下联动,突出抓好重点工作、重大题材和重要典型的宣传。
33、推动群团组织建设和老干部工作。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团支部积极开展工作。发挥群团组织在建设和谐机关、文明机关、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中的重要作用。满腔热忱地做好老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