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合肥市二手车限迁政策的通告原文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自2018年3月1日起,关于取消合肥市二手车限迁政策的通告原文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关于取消合肥市二手车限迁政策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 13 号)、《环保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 237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二手车迁入相关环保政策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1号)及公安部机动车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就取消我市二手车限迁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3月1日起,除黄标车外,对于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经环保检验合格,符合国一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可转入我市。

  二、所有转入二手车必须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车主凭外检单、排放工位检测报告单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向设立在环检机构内的环保窗口换取带有环保编号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测试报告》,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转入手续。

  外地转入的老旧二手车(国一、国二、国三排放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的柴油车) 必须到负责老旧二手车审验的环检机构,由专业人员依据《绿标车与黄标车区分依据表》严格车辆查验,不符合迁入标准的一律不予转入。

  三、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积极配合本通告有关规定,主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宣传,杜绝高污染车辆非法交易。

  四、公安交管部门对外地转入车辆办理程序及相关手续进行监管; 环保部门对外地转入车排放标准审核及排放检测实施监管;商务部门依法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实施监管。

  五、本通告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四县一市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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