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合肥车位新政正式执行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已于3月1日起执行!
具体新政如下:
● 开发企业应按车位配置比例要求向购房人销售车位。
● 为了保障业主需求,要求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住宅小区车位(库)不得向非业主出售。
● 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中应注明购房人购买该项目房屋的具体房号。
● 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得销售、附赠。
● 人防车位和机械式车位不得销售、附赠。
● 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专有产权车位(库),当事人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同时,小区业主若想出售、赠与车位,“买主”也必须是本项目业主。新规执行后,对于不符合《通知》规定销售的车位,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审核,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物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