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合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基数申报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快来看看吧!

  2019合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基数申报

  为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依据《关于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30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皖人社秘〔2019〕110号)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合政〔2017〕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19年8月5日至8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为全市已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的单位及职工。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险种

  1.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业年金。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

  1.养老保险费征缴中涉及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加权计算出的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

  2.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下同)公务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2018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2018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下同)、警衔津贴、海关津贴、驻外办事处驻地津贴补贴之和。

  3.机关技术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2018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4.机关普通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2018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2018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包括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部分、教护龄津贴、特教津贴)和绩效工资之和。

  6.2019年度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者在本结算年度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按其在新入单位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其中机关工作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中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按起薪当月的基本工资核定。

  7.同一缴费年度内,所在单位未发生变化的,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超过社平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8. 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三)基数申报注意事项

  1.对于2019年1月至申报时已退休人员,应申报新缴费基数,系统以申报的新旧基数差额进行补收;

  2.对于2019年1月至申报时已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流动人员,应由新老单位分别申报基数(新单位可由原单位获取),系统判断相应补收时间,分新老单位分别收取,原单位应通知个人补交相关费用;

  3.对于跨省转出、转移出制度外,死亡等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不用申报。

  4.特殊情况人员可以单独申报进行调整。

  二.报送方式及资料

  缴费单位登录安徽省人社阳光政务平台-单位网厅,进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网上申报模块,业务办理 “单位缴费申报”的“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菜单。按照单位人员类别分别下载“2018年度职工工资申报电子表格”,按规定据实填报,不可修改电子表格格式。

  各单位认真填好数据后将电子表格通过网上申报模块对应人员类别导入模版,按要求将工资审批表等依据上传为凭证。同时,下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工资申报表》须打印成纸质花名册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再将签名后的表格扫描上传为凭证)。

  各单位完成以上工作后,于2019年8月5日至8月25日期间按照机保信息系统登记的所属经办机构申报基数核定。

  申报基数核定需携带下列纸质资料:

  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工资申报表》纸质花名册(签名版)一式两份。机关单位提供2018年12月份工资统发表、事业单位提供工资审批部门核定的2018年考核晋升工资审批表及2018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审批表,以上资料请准备复印件,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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