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合肥强制垃圾分类正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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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合肥强制垃圾分类正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9月13日起《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与上海一样,合肥垃圾分类将实施桶边值守,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个人混投最高将被罚200元,垃圾在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混收、混运、混合处理的单位,最高将罚50000元。

  01专管员垃圾桶旁值守监督

  在刚刚公布的“意见稿”中,合肥将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制度

  与上海的生活垃圾“干湿分类”不同,合肥的生活垃圾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

  02个人混投最高罚200元

  今年7月,庐阳区市政府宿舍小区率先试点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每天早晚也有垃圾分类志愿者督导员在桶边值守,指导并记录居民投放垃圾。

  但是“意见稿”中却对“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加大了处罚力度,“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而言,哪些行为属于“拒不改正”?

  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当场拒绝改正的……这些都属于‘拒不改正’。

  而罚款具体罚多少,将在实际执法中按照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次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此次“意见稿”也紧盯中末端运输、处理,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以及处置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或者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混合处置、未及时处置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同意擅自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3宾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旅行、出差很多时候都要住宾馆,牙刷、梳子等一次性用品使用起来很方便,却不利于保护环境。根据“意见稿”规定,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和宾馆一样,“意见稿”中也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等餐具。

  同时,“意见稿”还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比如,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为使“意见稿”更符合合肥实际合肥市城管局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19年9月13日起至2019年10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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