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元旦起安徽养老保险会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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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元旦起安徽养老保险会有哪些变化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从2020年1月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15个,并通过缴费补贴激励按较高档次标准缴费。

  缴费档次调整为15档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确定。《意见》称,在个人缴费方面,根据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从2020年1月起将全省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15个档次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这些人群继续保留。

  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

  缴费档次越高 补贴越多

《意见》称,我省建立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激励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从2020年1月起将缴费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

  缴费200元补贴40元

  缴费300元补贴50元

  缴费400元补贴60元

  缴费500元补贴70元

  缴费600元补贴80元

  缴费700元补贴90元

  缴费800元补贴100元

  缴费900元补贴110元

  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

  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

  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

  补贴缴费超过15年可增发养老金!

  《意见》要求,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市、县(市、区)可自行提高增发标准。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代缴的财政补贴,省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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