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布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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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10日晚,合肥警方发布《关于联合征求〈合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就初步划分的市区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向社会征求意见。

  (摄图网:501343868)

  据介绍,《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自6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第九条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城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经市公安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协商,草拟了《合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

  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城管局就《合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合肥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合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市区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的划分:

  一、市区重点管理区域

  瑶海区:辖区范围内

  庐阳区:辖区范围内(三十岗乡除外)

  蜀山区:辖区范围内(小庙镇仅限于小庙社区、拐岗社区)

  包河区:辖区范围内

  高新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

  新站高新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

  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高刘街道仅限于高刘社区、长岗社区)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

  (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不得饲养禁养犬。)

  二、一般管理区域

  市区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

  三、各县(市)参照市区划定本辖区范围内的重点管理区域

  需要注意的是,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4日,联系方式:hfsyqglbgs@163.com,通讯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20号,邮编230000(信封上请注明合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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