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引进人才加快东部新城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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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市引进人才加快东部新城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实施办法所称人才,指城乡各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购买入库项目商品住房优惠政策:(一)外来人才、本市农村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落户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二)外来人才、本市农村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落户的,给予5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三)本市城市人才在东部新城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家庭为单位仅限一套)。(四)已享受《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民市民化和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7〕11号)购房奖补政策的,不再享受该政策。(五)购买没有入库项目的商品住房不享受以上购房优惠政策。

  认定条件:

  (一)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指以家庭为单位在淮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

  (二)东部新城指迎宾大道及合徐高速连接线以北、龙岱河以东、人民路以南、龙脊山山脊线以西区域。

  (三)迎宾大道及合徐高速连接线以北、龙山路以东、开渠路以南、龙脊山山脊线以西区域新出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参照在东部新城购房优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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