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活垃圾投放规定

导语 可回收物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回收站点;有害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处置单位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等。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强调

  生活垃圾投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可回收物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回收站点;

  (二)有害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处置单位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大件垃圾收集站点,或者运送至大件垃圾处理厂,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垃圾】可获合肥生活垃圾投放规定、管理办法、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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