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关于禁止电动二轮车等车型安装遮阳伞(雨棚)的通告

导语 公安机关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组织警力在中心城区各路口、路段,对电动车、摩托车遮阳伞(雨篷)进行拆除,做到设点拆、巡查拆、上门拆、常态拆。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我县违法安装遮阳伞(雨棚)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导致涉及电动二轮车等车型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由于安装遮阳伞(雨蓬)后,改变了车辆原有的结构,迎风阻力增加,侧风时骑行更加不稳,降低了驾驶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县城文明创建,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二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等一律禁止安装遮阳伞(雨篷),包括全封闭式、半封闭式遮阳伞(雨篷)、伞架。请已经安装过遮阳伞(雨篷)的市民于9月底前自行拆除。

  二、公安机关将于10月1日起组织警力在中心城区各路口、路段,对电动车、摩托车遮阳伞(雨篷)进行拆除,做到设点拆、巡查拆、上门拆、常态拆。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违法销售或加装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雨篷)。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加装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雨篷)行为。公安机关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伞(雨篷)上道路行驶的,城管部门对路外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伞(雨篷)一律当场强制拆除,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拒绝拆除或拒绝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

  四、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每个家庭,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肥西县公安局

  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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