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导语 请近14日内出入过涉疫地区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或居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10月21日全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8例、无症状感染者7例,阿拉善盟、银川、兰州、北京、遵义等地相继发布高风险地区1个、中风险地区9个,本轮疫情外溢风险不断增大,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强化主动报备。请近14日内出入过涉疫地区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或居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减少人员出行。近期,我市居民非必要不出行,特别是不前往涉疫地区,确需出行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或酒店报备,返回后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自由流动。

  三、严格活动监管。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各地要严格聚集性活动监管,尽可能延期举办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要求,50以上聚集性活动必须报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严格做好活动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原则上14天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

  四、落实防控措施。全市所有医疗机构、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服务大厅、景区景点、休闲娱乐等场所,均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

  五、严格责任追究。因未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或瞒报、谎报行程等轨迹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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