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12时起滁州市关于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导语 自9月4日12时起,对市主城区内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除从事疫情防控工作和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的车辆凭市、区两级防疫指挥部核发的通行证通行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根据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全面强化滁州市主城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现就我市道路临时交通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9月4日12时起,对市主城区内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除从事疫情防控工作和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的车辆凭市、区两级防疫指挥部核发的通行证通行外,其他车辆(包括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一律禁止通行。

  二、涉及水电气抢修、通讯保障、医疗救护、警务等应急车辆允许通行。

  三、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200元罚款、记1分处罚。对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交警部门将予以1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四、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车主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抗拒执法的驾驶人,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惩严处。

  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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