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产假特殊情况一览

导语 女性职工一般可享有产假98天。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也就是158天。特殊情况详见正文。

  合肥产假特殊情况一览:

  ·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三十天护理假

  《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值得关注的是,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依照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女性职工一般可享有产假98天。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也就是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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