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风景名胜区南大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试行)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景区保护管理,保障景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黄山风景名胜区南大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景区保护管理,保障景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黄山风景名胜区实行车辆限行,确需进入景区南大门的车辆,应当经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景区通行证后,按指定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第二条 禁止以下车辆进入黄山风景区南大门。

  (一)游客自驾车;

  (二)职工自备车(含驻山单位);

  (三)出租车、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人力车等其他车辆。

  第三条 进入黄山风景区南大门的车辆实行分类管理。

  (一)合同期限内的旅游专线运营车辆、公交班车可直接通行;

  (二)执行消防、森林防火、医疗救护、紧急救援、抢险抢修、执法、警卫任务的车辆,在南大门入口处报备事由后可直接通行;

  (三)物资配送、卫生保洁、基础设施维护(如电信、移动、联通、电力)等日常保障类车辆,实行审核报备制,由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会同交通、交警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通行证,凭证通行。

  (四)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驻山各单位公务车辆,按需发放适量通行证,凭证通行;

  (五)温泉、云谷区域经营单位车辆,按照经营规模,由管委办会同交通、交警部门审核确认,发放通行证,凭证通行;

  (六)确需进入景区南大门的货运、施工运输、工程作业车辆,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由管委办开具临时通行证,凭证通行;

  (七)逍遥亭、紫云新村区域单位职工、居民自备车辆进入该区域,由管委办会同交通、交警部门审核确认后,凭通行证,进入南大门入口后,按指定路线行驶,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进入温泉及以上景区;

  第四条 重大公务活动和黄金周、小长假等客流高峰及恶劣天气时期,所有进出南大门的车辆实行临时管制。

  第五条 南大门入口应当加强车辆通行管理。

  (一)交警部门应当加强车辆放行工作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交通部门应当加强进入景区从事营运车辆的监管工作;

  (三)森检部门应当加强进入景区车辆的检疫检查工作。

  第六条 所有进入南大门的车辆(除旅游专线客运车辆外),必须经过南大门安检站安检后方可通行。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进入景区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

  南大门入口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

  第八条 管委办、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局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详细操作细则。

  第九条 景区其他入口的车辆通行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0日起执行,管委会之前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通知等,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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